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吗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3-04 10:34) 点击:175 |
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吗? 《婚姻法》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” 据此规定,婚后父母出资购房,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或另一方的,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。实践中,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,房屋产权证登记 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的,应认定为是明确向出资者的子女的赠与,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,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则应认定为 对双方的赠与,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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