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马雅娟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8-04 03:53)     点击:295

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

  (1)当事人陈述。

  (2)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。

  (3)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。

  (4)宣读鉴定结论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,有权申请重新鉴定。此外,还应当注意的是,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,经过仲裁庭许可后,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。

  (5)宣读勘验笔录。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。
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马雅娟律师提供“知识产权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雅娟律师,马雅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马雅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1983668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马雅娟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兰州律师 | 兰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马雅娟律师主页,您是第32716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