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8-08 02:57) 点击:434 |
什么是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? 以严格责任为主,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。 我 国《合同法》第107条规定: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”。按该 规定,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,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。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, 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、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,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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